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9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柳汇罚【2021】1号)显示,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办理结汇、售汇业务;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。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责令改正,罚款25万元人民币;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。
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》第二条;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》中附件《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》第三条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11日,处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三)项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第(一)项。